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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3月7日至3月底,黄某从株洲市炎陵县窜到郴州市桂东县,将黄某宇、郭某雄等11人的摩托车10辆、手机1部盗走。这些摩托车大多十分破旧,不值多少钱。经鉴定,10辆被盗摩托车及1部手机仅价值7900余元。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失主多数没有及时报案。其中3辆被盗摩托车至今未能找到失主,无法依法返还,办案人员只好将摩托车随案移送。
另经查明,黄某曾犯盗窃罪,被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15年4月5日刑满释放,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