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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出台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周文芳 编辑:刘惟烜 2016-07-12 11: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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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7月12日讯(通讯员 周文芳)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7月11日,湖南省新邵县出台《新邵县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考核对象为全县15个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县土地卫片检查情况,各乡镇土地动态巡查,建房审批,违法用地的制止及查处力度和效果,以及各类土地管理工作报表填报工作等。考核原则为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考核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于耕地保护和宅基地管理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办法》明确了4种认定不合格的情形。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收取、截留、挪用涉土收入的;擅自组织国土清查行动,以罚代批,情节严重的;其他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全县卫片执法检查时,发现乡镇同一行政村年内出现3宗以上(含3宗)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一律评定为三类乡镇。

  《办法》明确,对认真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一类、二类乡镇,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并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在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令整改,并暂停该乡镇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及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新邵县耕地保护和宅基地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也将作为乡镇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由县相关部门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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