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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树也不能随便砍 醴陵村民未办采伐证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惟烜 2016-07-13 1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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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醴陵7月13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7月11日,由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9月28日至10月3日,钟某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醴陵市东富镇石里浦村炭塘组的猫形岭和古地坡两处自家山岭地段,用借来的油锯砍伐杉树,用于自家建羊舍。钟某总共砍伐杉树264株,但因身体原因未将树木运走。2015年10月21日,当地林业站接群众举报后赶赴现场调查。经鉴定,钟某所砍伐林木材积为13.572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20.88立方米。2015年12月30日,钟某主动向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伟民提醒: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根据此规定,在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就属于犯罪行为。因此,本案中,钟某滥伐林木材积已经达到刑事立案起点,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不论是砍伐自家林木还是他人的林木,事先一定要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进行,绝不能想砍就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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