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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澧县7月18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湖南澧县七旬农妇付某听说罂粟可以治疗牙痛,便找他人要来罂粟种子,种植罂粟700株。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8日,澧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付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付某于1941年8月出生,湖南澧县人。付某经常牙疼,听别人讲罂粟可以治牙痛,便向他人讨来几个罂粟果。2015年11月,付某在自家菜园播撒罂粟种子,种植面积约4平方米。2016年4月27日,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情况,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将已生长成熟的疑似罂粟的植物铲除。经清点,疑似罂粟的植物共700株。经鉴定,付某所种植的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七条中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付某种植罂粟700株,已达到立案标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前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认为,付某一贯表现好,为人老实厚道,与人相处和睦,再犯风险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