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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抢劫等 “租屋色魔”获刑16年

来源:红网 作者:姚恩明 编辑:刘惟烜 2016-08-11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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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8月11日讯(通讯员 姚恩明)8月11日,由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外地来潭务工人员、被告人王某涉嫌强奸、抢劫、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经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所控三项罪名成立,对王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刑事判决书称: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杜五爱介绍,经人介绍来湘潭从事“摩的”运营的被告人王某现年32岁,是黑龙江省克山县人。从2015年9月14日至11月6日,王某利用其在雨湖区城区的租屋,先后诱骗本案被害人进入其租屋,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人,强奸未遂1人。其中,在11月6日实施强奸犯罪时,王某以胁迫方法抢劫被害人手机2台(经鉴定价值36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1月9日,当警方接被害人报案前往王某租屋对其进行传讯时,王某将该租屋内两个液化气钢瓶提到房门口并打开气阀,手持打火机扬言与警方“同归于尽”拒捕,后在警方与该租屋房东劝说下放弃抵抗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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