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8款网络虚拟捕鱼游戏 “捕”到5700余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危心睿 编辑:刘艳芳 2016-08-11 15:07:5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永顺站8月11日讯(通讯员 危心睿)8月10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检察机关指控,邱某某、姜某等7名被告人以开设网络游戏平台为名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短时间内就吸纳赌资5700余万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邱某某和姜某于2015年3月利用邱某某注册成立的上海莱豪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3389”网络游戏平台,陆续在平台上植入“李逵捕鱼”“哪吒闹海”“飞机大战”“金蝉捕鱼”“蛇行亿年”等8款雷同的网络虚拟捕鱼游戏。“3399”网络游戏平台上的虚拟捕鱼需游戏玩家通过游戏官网、代理商(俗称“银商”)充值、购买虚拟游戏币为“子弹”,并可按概率将鱼打死后获取虚拟游戏币奖励,尔后游戏玩家可利用游戏平台上的“赠送”功能将虚拟游戏币与“银商”兑换成现金,其中向游戏玩家销售、回购虚拟游戏币的具体比例为:100元人民币销售200万虚拟游戏币,100元人民币回购215万虚拟游戏币。期间,邱某某授权沈某某为该游戏平台销售虚拟游戏币的总代理商,后沈某某又积极发展张某某、吴某、张某、程某某成为其下线,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收取、转移“银商”和游戏玩家购买虚拟游戏币的赌资,共收取赌资人民币5700余万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邱某某等7人在福建、浙江等地被永顺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姜某设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参与分成;被告人沈某某、张某某、吴某、张某、程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获取非法巨额利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