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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公安原副局长受贿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苏安 编辑:康晓乔 2016-08-13 15: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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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8月13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苏安)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宜章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曾某军任经侦大队大队长时,滥用职权,在办案过程中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曾某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07年底,被告人曾某军利用担任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按照时任宜章县公安局局长李弼清(另案处理)的安排,接受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俞军请托,立案查办陈三波、邝小媛夫妇涉嫌非法经营案。该案了结后,于2008年2月3日收受俞军所送人民币50万元。2015年8月12日,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其与李弼清共同受贿50万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郴州市纪委调查期间被告人曾某军主动交代与同案犯李弼清共同受贿50万元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其能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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