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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八大措施 全方位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谢娟 编辑:何冰 2016-08-16 2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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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8月16日讯(记者 谢娟)道路运输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与稳定。为彻底扭转道路运输安全被动局面,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制、提升车辆安全标准配置、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危险品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入手,推出八大措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顺畅有序、安全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推行客车驾驶员安全承诺制和群众有奖举报制

  《通知》明确,营运客车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作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并现场进行遇险逃生演示,落实安全告知制度。

  同时,在2016年9月30日前,全省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内容和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监督电话,否则不得发车。对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的各客运企业、营运客车,群众可依法举报,举报属实的每一起可获奖励100-1000元。

  根据《通知》规定,湖南将建立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对营运驾驶员饮酒、醉酒、吸毒以及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车辆安全标准配置 严打“挂靠”行为

  为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监管,《通知》在提升安全标准配置、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过程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要求。

  《通知》指出,要大力提升车辆安全标准配置,“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营运客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锤(含2把大型破窗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营运客车,2017年1月1日起禁止营运。同时,逐步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停止新投入“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客车的经营期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

  在市场准入方面,《通知》要求,必须严格规范营运车辆准入登记,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公安部门办理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的,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一律注销相关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针对危险品运输,《通知》强调,要通过落实危险品生产、经营、销售和储存企业发货与装载环节“四必查”制度,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建立和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等多项举措,实现对危险品运输的源头监管、全过程监管。

  重点管控重要路段 专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通知》指出,要加强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常态化巡逻执勤,对不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大客车停运制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路面巡查和道路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在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要求设立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统筹规划并科学划定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辆逢疑必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同时,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完善山区公路、高速公路相关时段和路段禁行、警示等标志标识,并充分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水平。

  《通知》还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省各市州必须对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高速公路进行全覆盖式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一周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根据《通知》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湖南将逐台清查“两客一危”车辆,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参与营运。同时,强制清除重大隐患车辆,对检测不合格的常压类罐车,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营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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