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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8月29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张灿强)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湘潭大学获评先进单位。据悉,全省共有22个单位获此殊荣,其中教育系统仅湘大一家。
2011-2015年,湘潭大学积极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改革试点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加强国家和省级法学精品课程建设,推进“当事人教学模式”等教学改革,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引导法律咨询社等专业性学生社团,开展法制剧场、模拟法庭等富有特色的活动;成立了湖南省首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600余起。
在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过程中,湘潭大学发挥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新获批成立了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推出了调解领域“六个一”工程等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助推法治国家和法治湖南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同时,由法学教授指导学生,发起并完成了废除“驾考合一”制度、删除教师招考“身高歧视”、取消长潭两地路桥费等10余起公益维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继倪洪涛教授、欧爱民教授之后,近5年,学校又涌现了廖永安教授、张永红副教授等“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