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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今年评146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盛芬 编辑:陈佳婕 2016-09-06 1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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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评146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系湖南首次增设;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红网长沙9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盛芬)9月5日,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

  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赞佳介绍,此次改革最大亮点和突破是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以前小学最高仅设中级,中学仅设副高)。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批复湖南实施方案中明确2016年度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46人。

  黄赞佳说,改革在制度上统一了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了初、中、高级职称;在评价标准上对农村教师进行倾斜,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要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相应经历;在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上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竞聘;同时,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参照指导意见评聘职称。

  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在全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此次改革实行职称(职务)“即评即聘”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一旦评上相应职称即可马上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013年,省教育厅在株洲市、常德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涉及两市3200多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7.8万名中小学教职工。试点过程中,5.67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19名、高级教师935名。

  而今,改革工作正式在全省推行。9月底前,各市州改革实施方案报省里审批;10月底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2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新体系下的首次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统一由省里组织实施,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控制数,及时上报推荐人选,做到推荐人选有代表性、公开性、公正性,推荐程序严谨规范,确保推荐质量。

  湖南目前共59.4万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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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红网长沙9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盛芬)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如何评?黄赞佳说,湖南省将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细分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和校外教育机构等5类,突出职业导向。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他说,各市州要根据国家和省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再进一步细化量化。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师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师德问题“一票否决”。注重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不单纯考虑科研成果、奖项。注重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处理好学历与经历的关系。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实行倾斜。

  以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要有空缺岗位才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就聘用到相应岗位,真正实现岗位管理。出现岗位空缺教师还可以跨校评聘。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这次改革结合湖南实际,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零提高到8%,幼儿园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零提高到4%,初中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其他高中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25%提高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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