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邵县试行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周文芳 编辑:刘惟烜 2016-09-07 09:52:5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新邵9月7日讯(通讯员 周文芳)为顺应投资体制改革,规范社会资金投资耕地开发,充分发挥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9月6日,湖南省新邵县正式实施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财政奖励试行办法。

  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由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和预算、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审计、项目验收、新增耕地确认等各个环节,按照政府投资的耕地开发项目进行管理。新邵县要求,社会投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耕种义务人是社会投资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和补充耕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补充耕地联动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利用,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着力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任务。

  新邵县按照新增旱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差异开发为水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利用非耕地直接开发为水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2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旱地改造为水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17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