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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9月7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以合伙做生意、投资敬老院、买廉租房等为理由,杨某某诈骗他人40余万元。9月6日,杨某某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56岁的杨某某仅初中文化,是湖南省炎陵县霞阳镇人,已退休。2013年下半年,杨某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熟人李某借款5万元。2014年元旦,她又向李某借了3万元。之后,她以合伙做布艺生意为由,再次向李某借8万元。期间,她给李某分了27443元“红利”。
2015年6月初,杨某某声称可帮李某的儿子找工作,以需要“打点”为由,骗走李某5万元现金。2016年2月,她伪造了某敬老院项目相关资料给李某看,称投资该项目可获丰厚回报,一番花言巧语,骗得李某将之前借给她的8万转为投资,且另交了3000元手续费。李某前后一共被杨某某骗去185557元。
此外,杨某某还以购买廉租房、合办敬老院等类似理由,诈骗被害人易某某176500元、易某40000元。杨某某先后诈骗李某、易某某、易某三人,共计405057元。
今年4月20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