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9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唐红)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政府合同,起草单位应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备案。9月7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法制办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订立的各类政府合同,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政府合同备案程序。其中,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政府合同,由起草单位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备案。非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政府合同,由签署单位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备案。
政府法制机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政府合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