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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不落下一人

来源:红网 作者:谭文武 编辑:刘惟烜 2016-09-14 1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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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阳县9月14日讯(通讯员 谭文武)“不仅县民政部门让我全家享受低保,扶贫工作队还手把手教我养鸡技术,我家有了生活的信心。”9月14日,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同庆村村民刘本志高兴地说。刘本志患糖尿病多年,与妻子离了婚,两小孩年幼还在读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全家都被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每月领取低保救助金1012元。

  衡阳县辖25个乡镇,443个村,总人口123.5万,其中农业人口110万,省、县级贫困村98个,建档立卡的扶贫人口6.45万余人,原农村低保对象4.9万余人。今年3月,衡阳县抢抓省、市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试点县的时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精准认定兜底脱贫和农村低保对象。同时,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助推兜底脱贫工作,其经验和做法先后在省、市民政部门推介。

  在低保清理中,衡阳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坚持“全面清理,精准认定,按户施救,应保尽保”原则,对原有低保户重新申请、重新调查、重新评定。重点清退16类家庭和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特殊群体,突出保障困境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七类特殊困难家庭。通过清理,农村低保对象由27306户49346人减少到10892户28536人,户数减少60.1%,人数减少42.2%,得到全县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并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为扎实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工作,衡阳县出台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进行政策性兜底扶贫。在对象认定工作中,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经济核对、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精准认定。同时,衡阳县下发《衡阳县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是工作责任主体,对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不实、审核审批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应保未保、申请对象骗保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风清气正。

  衡阳县还通过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推进农村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线提高到220元/月,人均月保障水平达到150元。兜底脱贫对象月保障标准达到253元,年保障金达到3036元,超过2015年国家扶贫控制线。对于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和重大疾病致贫、返贫的家庭,衡阳县还加大临时救助及单病种医疗救助力度,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帮扶,实现精准脱贫,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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