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瓦工老唐帮工两天后家中死亡,家人将遗体火化后却得知,一起做工者因甲醇中毒失明。两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9月23日,记者从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得知,老唐家属获得雇主5万余元赔偿。
泥瓦工帮工两天后家中过世
去年1月15日,澧县人老唐突然死亡了,他是个泥瓦工。
死者家人回忆,老唐中午开始一直呕吐,到晚上7时许,突然说两只眼睛看不见了。当晚9时许,他就“走”了。两天后,老唐的遗体被火化。
17日,同老唐一起做工的老蒋也出了意外,眼睛模糊视物不清。经司法鉴定,老蒋因为甲醇中毒双眼视力损害。
根据老蒋的回忆,他和老唐在老陈家帮工,中饭、晚饭都是陈家人安排的。吃饭时,老陈的母亲把家里的一些散装白酒给他们喝。唐家人怀疑,老唐也是甲醇中毒。
状告事主证据却成了麻烦
很快,陈家剩余的白酒被当地警方提取,并由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论为“有刺鼻气味,甲醇含量80.0g/100ml”。得知检验结果,唐家人便把老陈及陈母等告到了法院。
因为老唐的遗体已火化,没有做相关的死因鉴定。唐家人没能拿出直接证据。
老蒋出庭为唐家人作证,证实他跟老唐确实在老陈家喝了酒;喝完酒后,自己的眼睛瞎了,老唐过世了。
老陈一家则对此表示很委屈。他们认为,吃饭时,自己也没有劝酒;而最关键的是,老唐到底是因为什么过世的,原因并不清楚。
法院认定主人家担责二成
法院审理认为,老唐死后,未做死亡原因的法医鉴定便被火化;唐家人虽未提交直接证据予以佐证,但与老唐共同饮酒的老蒋身体受到损害是客观事实,老唐死亡是在饮酒后不久且与老蒋住院在时间上相近。老蒋的住院病历及司法鉴定结论可以证明老唐饮用甲醇后是有损害后果的。
因此,法院认为,陈家人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老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饮用甲醇的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且在重复误饮发现身体不适后未及时到医院就医,延误了救治时机,其自身应负主要过错。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认定,陈家人的民事责任承担的比例酌定20%。
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陈、陈母赔偿唐家人11万余元。陈家人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赔偿额度降到了5万余元。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粟伟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