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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同意“住改商” 法院判恢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秦晓梅 袁亚 编辑:康晓乔 2016-09-26 0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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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报道业主小区内办托管 物业起诉上法庭

  本报9月25日讯 住宅楼里办起了托管中心,每天大量孩子进出小区,让家住长沙融科东南海的业主对小区安保工作多了几分担忧。为此,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将违规住改商的业主周女士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7月22日A09版)。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处被告业主在三十日内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在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下,将住宅改为了托管,外来学生与家长频繁进出小区,已对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被告需尽早恢复房屋的住宅功能。被告则认为,她开办的托管是经过原告同意的,也递交了装修图纸,同时还说明了开托管班的意图,由此花费的成本费用共计20余万元,原告须承担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没有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客观上对小区环境及安全均有负面影响,损害了其他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故被告应停止其“住改商”的经营行为。因被告在本案中未就其所称的损失提起反诉,本案不予处理。

  最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周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停止房屋用作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并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秦晓梅 袁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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