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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澧县9月30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大货车司机欲超越前方教练车,不慎与教练车尾部相撞,致教练车上学员一死两伤。经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9日,澧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5月11日14时许,万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G20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澧县张公庙镇兔子口村路段左侧车道时,见前方同车道有一辆教练车同向行驶,万某欲从右侧超越该教练车,不慎与教练车尾部相撞,导致两车严重受损,教练车上一学员重伤,经抢救不治身亡,另两学员分别受轻伤、轻微伤。当日,万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6年7月19日,事故双方达成损害赔偿协议,赔偿按协议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