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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0月10日启动特药待遇追补 异地购药经同意可享待遇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王娉娉 2016-10-01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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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王玉琦)9月30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卫计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长沙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享受大病保险特药待遇。1月1日至10月31日为大病保险特药待遇追补期,长沙将于10月10日启动追补工作。

  今年,湖南首次将患者自费的16种以癌症治疗靶向药物为主的药物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下称“特药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参保患者使用特药,原则上限在统筹区特药协议药店购药方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如果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统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特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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