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发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陈佳婕 2016-10-12 09:26:01
时刻新闻
—分享—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发布,60余公里综合管廊有望明年建成

  维修管线时不用开挖道路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铺电缆、铺光纤……马路修了挖、挖了再修的“马路拉链”现象有望在长沙画上“休止符”。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湖南首部地下管线管理法规——《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全文见A12版)今起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至2017年,长沙计划在高铁新城、梅溪湖国际新城、老城区试点建设综合管廊共计62.62公里,包含18个项目(21条道路)及3座综合管廊控制中心。

  管线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据了解,长沙将实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包括地下管线的建设区域、管线种类、铺设方式、规模及布局、建设时序等内容,并与城市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

  《条例》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相衔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当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条例》还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建设,未列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有关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因地下管线应急抢修等原因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不能纳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长沙市于2015年成功入围全国首批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行列,为了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条例》对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在“地下综合管廊”,各种地下管线可以在这里集中“安家”,管线需要维修时不用开挖道路,维修人员和工程车只需要从检修通道进入地下管廊即可施工。同时,管廊还可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实现地下空间的集约化利用。

  《条例》明确,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旧城区应当结合地铁建设、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等,逐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对于已规划入廊的地下管线,在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进行建设的,发改、规划、建设、城管等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