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移花接木、添油加醋、似是而非……网上造谣这种事,让大家刷着手机就中枪,着实令人讨厌。不过,网上造谣的风险指数现在可是节节攀升啦!时刻新闻小编信手盘点,就揪出了一大波玩微信玩进了“班房”的路人甲乙丙丁,他们发过的骗人又害己的消息或者同类消息,一定造访过你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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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蒋某A 王某 蒋某B
地点:湖南省东安县
时间:2016年10月
案由:10月10日晚上8时许,看到一名湖北网友下载转发的一段暴力视频,蒋某A转到自己的微信群中炫耀,并明确告诉网友,事发地是东安紫瑞华庭路段。
当晚9时许,王某未经核实,将该视频转发到其女儿所在班级的家长群中,引得大家议论纷纷。
当晚10时左右,蒋某B将此微信转发到其他几个微信群里,煞有其事地大肆宣扬,以致关注和转发该视频的人越来越多,影响范围越来越大。
结果:10月11日上午,三人因虚构事实并在网络上传谣,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
温馨提醒:微信不是你想转想转就能转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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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邹女士
地点:湖南省汩罗市
时间:2016年10月
案由:10月12日,邹在市区劳动路用小推车推着孩子,小推车不慎掉下路沿,孩子受了点伤。邹在微信发消息称两个人抢她小孩,未抢走但致小孩摔伤。随后,“汩罗街头抢小孩”消息迅速传播。13日上午,邹打电话报假警。警方多方查证,调出事发地监控记录还原真相。邹交待这样做一是想得到朋友圈的同情,二是想引起长期在外打工未回的丈夫重视。
结果:行政拘留(鉴于她正在哺乳期,决定不执行),邹本人写出检讨书向社会道歉。
温馨提醒:孩子知道妈妈这样做,也会觉得羞羞羞。另外,除了批评教育,这位年轻妈妈是不是需要心理辅导?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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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唐某
地点:湖南省常德市
时间:2016年10月
案由:2016年10月9日,武陵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网民唐某在其微信群编造“常德市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信息,引发一定范围的恐慌。经查,唐某听到有人在议论火车发生打架的消息后,出于起哄好玩,加以杜撰编造了“常德火车站发生恐怖袭击”的信息发到了微信群,在他人提出问题后,还故意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和解释。
结果:当天下午,武陵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温馨提醒:编、编、编谣言,编个谣言了不得难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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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秦某
地点:湖南省凤凰县
时间:2016年9月
案由:9月28日,重庆籍男子秦某在某微信公众平台散布消息,并配有图片。称“林峰乡出重大交通事故,目前统计死亡人数18人。”经警方查证,此系谣言。
结果:秦某当晚被抓获,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
温馨提醒: 公众号上传谣言,公安局里来澄清——公信力岂能视为儿戏!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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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王某
地点:湖南省浏阳市
时间:2016年2月
案由:“浏阳市人民医院昨天凌晨四点二十一分,有一人因患H7N9死亡,年龄31岁,孩子还在妈妈的肚子里,参与抢救的医生已被隔离……”,2月18日,王某在自建的微信群里看到有关“H7N9”致人死亡的信息,因为没有注明具体单位和地址,为了炫耀自己,作为群主的王某将原有信息进行加工,将单位和地址修改成了“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电视新闻”“关口”“溪江”等,再将改编后的信息发回到原微信群里,群内部分人员看到信息误以为真,便纷纷转发,导致这条虚假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迅速传播。
结果:民警发现,这条首发于2013年,胡言乱语、词不达意、耸人听闻的“H7N9”禽流感信息,在全国各地均有改编和转发。22日下午,浏阳市公安局对违法人员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据三湘都市报)
温馨提醒:不要用虚假炫耀自己的无知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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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某公司微信公众号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时间:2015年6月
案由:2015年6月,网上流传在广州番禺区百越广场等地连续发生青年女性被挖内脏抛尸的恶性案件,广州警方经核实发现,这是某公司为营销推广开设微信公众号,通过编造虚假公共安全事件以吸引关注。
结果:警方随后将3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据江南时报)
温馨提醒:营销也要有底线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微博上也不能造谣啊--
主角:网民“沙滩脚印1”
地点:河南省信阳市
时间:2015年4月
案由:2015年4月8日,网民“沙滩脚印1”在微博上发布贴文:“信阳惊现飞车割喉案!”随后,该帖文引发大量关注和评论,造成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
结果:警方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发布人邵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信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据河南日报微信)
温馨提醒:多求证,谨慎转发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上都不能造谣--
主角:网民“AXX”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时间:2015年12月
案由:2015年12月4日,网民“AXX”出于好奇,用手机在网上发布消息:“我要去郑州搞恐怖袭击,弟兄都联系好了。”该消息引发多名网民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结果:发布人安某因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商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据河南日报微信)
温馨提醒:恐怖袭击?这种玩笑都能开?!
警示指数:★★★★
愚昧指数:★★★★★
--“加餐”--
【法律小知识:微信、微博造谣最高获刑7年】
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的情况下,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举报,看这里--
湖南省网信办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网民依法据实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2016年9月,湖南省网信办举报部门、各市州、各属地网站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网络举报工作,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共受理网民举报10032件。经审核,有效举报7659件。9月份,全省已处置网民有效举报6351件,处置率达82.9%。
举报电话:0731-82688060
举报网址:http://wfblxx.rednet.cn
举报邮箱:hunanfuwu168@163.com
移动端举报:微信关注“网信湖南”进入“网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