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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爆炸原因初步排除煤气罐或炸药引发,事故现场发现一些土硝,黑火药引爆的可能性较大。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死者之一的刘壬艳有作案嫌疑,他与妻子曹小阳当天发生激烈冲突,爆炸发生后曹小阳也当场死亡。
红网郴州10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朱远祥)10月14日,永兴县“10·13”爆炸案的善后处置仍在继续。3死6伤的后果引起省公安厅和郴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警方初步将此案定性为爆炸引发的“命案”,正展开进一步调查。
永兴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周彪介绍,爆炸原因已初步排除煤气罐或炸药引发,但事故现场发现一些土硝,故黑火药引爆的可能性较大。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死者之一的刘壬艳有作案嫌疑,他与妻子曹小阳当天发生激烈冲突,爆炸发生后曹小阳也当场死亡。
“那些土炸药应该就是他以前做爆竹时弄的。”曹小阳的表妹刘流红告诉记者,表姐夫刘壬艳熟悉“黑火药”配制,曾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十多年,都是家庭作坊式作业,“在自己家里做,也在我大姨娘那边做过。”
刘壬艳是永兴县高亭司镇人,该镇是郴州市主要的烟花爆竹生产乡镇之一,目前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约20家。
十年前,当地生产烟花爆竹的黑作坊很多。2007年永兴县马田镇一鞭炮作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此后,“打非”整治工作全面展开,非法生产企业被陆续取缔。
永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介绍,近年来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引爆物品管理十分严格,出库入库都有登记,进货和运输渠道需经公安部门审批。不过,以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所用的土硝之类引爆物,是否全部销毁难以统计。
有工作人员坦承,由于鞭炮生产的高锰酸钾等原料在市场上流通,给相关易爆物品的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现场上门劝架,两名辅警被炸伤
在“10·13”爆炸案的受伤人员中,包括永兴县公安局的两名辅警,22岁的肖富生和覃明员。
10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在永兴县中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的肖富生。他的右腿扎进了当时炸飞的3片红色塑料壳,已通过手术取出。
据肖富生回忆,10月13日中午2点多,他与同事覃明员在距事发点不远的岗亭值班。突然一名男子前来报警,称“要出人命了”。肖富生、覃明员马上随报警男子赶到永康路旁的居民楼,一起上了七楼。当时,报警男子和覃明员刚进门,肖富生还在楼梯旁,屋内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响了两次,我赶紧趴在地上。”
后来,肖富生、覃明员等人被送往医院。覃明员脸部、头部受伤。报警男子系死者曹小阳的弟弟,和覃明员一样受了重伤。据介绍,这两名重伤者目前仍在郴州的医院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
肖富生、覃明员两人均毕业于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去年进入永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工作。大队教导员邓雄兵介绍,两人一直表现很好,“有什么事都冲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