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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三十年 汨罗行政审判庭开启中国“民告官”先河

来源:红网 作者:胥扬 李亚 黎新德 编辑:刘惟烜 2016-10-16 09: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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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汨罗分站10月16日讯(分站记者 胥扬 李亚 通讯员 黎新德)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化解“官”“民”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2016年10月11日,是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成立30周年纪念日。这个行政审判庭,就成立在汨罗。

  30年前,正是在汨罗江畔,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在汨罗县(现为汨罗市)人民法院建立。当时,因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依照民事诉讼法,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基层法院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创了全国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事业的先河。30年过去了,回望这片热土,又发生了哪些故事呢?

  打破不可想象的“民告官”,建立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

  据汨罗法院第一任行政审判庭庭长杨霞保回忆,1986年10月11日挂牌成立的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是中国第一个行政庭。20世纪80年代初,还没有谁会想象自己能够站在法庭上去和行政机关“讲理”,并要后者低头认错加以改正。汨罗走出这一步,是由于当年的一件诉讼案。

  1986年8月,汨罗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了县药材公司不服县卫生局对其销售假劣药的处罚而提起的诉讼。县卫生局应诉时提出了本案“似乎不是经济案件”的疑问。院务会上,院长毛凤章指出,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彼时,法官们只在资料上看到国外有行政法院。庭审当天,省地县三级领导及旁听群众挤满了审判庭大厅。

  此后不久,毛凤章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学到了外国的行政审判制度。他打电话回来说这是一个行政案件,只能维持或撤销,不能判决。后来,这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判决维持县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将所罚没款35926.6元全部上缴县财政。县药材公司以“本公司没有销售假药的故意”等为由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毛凤章学习归来后,主持召开党组会,提出设立行政庭。反对的声音说,“这是全国都没有的事,不能搞新鲜名堂,放在经济庭里审一下算了”;但更多的人同意先报上去看看,“路都是人走出来的”。会后,他们马上向汨罗县委打报告,不到20天时间,批复就下来了。

  杨霞保时任刑二庭庭长,他是当时院里唯一的大专生,1979年自部队转业到原岳阳地区中级法院,1982年调至汨罗。为人方正、原则性强、文化程度高的杨霞保,成为汨罗法院第一任行政审判庭庭长的不二人选。

  1986年10月11日,汨罗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第一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紧接着,湖北省武汉市中院成立了第一个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1988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此后,各地人民法院陆续建立了行政审判庭。中国行政审判的大门由此叩开。“民告官”很快在各地获得了从百姓到法院的身体力行。

  颠覆几千年的司法传统与“父母官”观念,敢给市长下传票

  1987年3月,行政庭成立后受理了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那是一起公民不服公安局治安处罚的案件。案件引起省高院、岳阳中院领导关注,来汨参与案件审理,就如何判决,当时合议庭还有过争议。

  1988年下半年,中国政法大学准备举办行政审判学习班。虽然当时法院办案经费已经“断粮”,但是毛凤章认为机会难得,积极想办法,安排杨霞保去参加学习。学习回来后,很多行政单位和乡镇请杨霞保去上课,讲授依法行政。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随着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的施行,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得以正式确立。过去,中国历史上没有真正有效的“民告官”制度。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

  但是,要颠覆中国几千年来的司法传统与“父母官”观念,所受到的阻力可想而知。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所遇到的尴尬或许是法制史上所不曾有过的。1990年8月,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一个地方有2000多名乡村干部提出辞职。

  而在汨罗,真正打响行政审判第一炮的案件,是90年代初期受理的黄柏先锋村因土地确权及土地补偿款分配不服县政府处理决定案。受案后,行政审判庭到市政府下传票给李湘岳市长。时任书记员的罗胜辉(现负责法院信访工作)那时候还是个毛头小伙子,负责送传票。

  当时,李湘岳在外出差,政府办打电话到法院问情况。院长发了脾气,认为不能给市长下传票。得知传票一事的李湘岳,出差回来后,立即到法院了解案情,并与行政庭工作人员一起到黄柏处理此事,乡政府当即把有关土地补偿款全部发还给了先锋村村民。这起行政案件未开庭就结了案,而且影响相当好。

  李湘岳当市长时很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法院也做了很多的宣传工作,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渐上升,1986年只有1件,1987年有4件,1988年有7件,1989年只有2件,1990年有11件,1991年达到22件。

  英姿飒爽娘子军,五朵金花组成湖南首个女子行政审判庭

  周铁军是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第二代掌门人。在少女时代,她便非常崇拜电影《法庭内外》里的英姿飒爽、主持公道正义的女法官田华,立志要成为像田华一样的女法官。高中毕业后,她参加全国录干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汨罗法院,杨霞保是她的师傅。

  1991年,杨霞保因工作需要调入公路法庭后,周铁军接过了接力棒。当时,有朋友劝她不要接这个担子,说她还年轻,这个岗位容易得罪人,会影响前途。但周铁军决定接受这个挑战。她最初接手行政庭时,庭里只有2人。1993年初,法院将4名年轻女法官(后增至5人)安排在行政庭,成立全省第一个“女子行政审判庭”。

  当时,四名女法官平均年龄31岁,小孩都年幼,丈夫均在外地,困难重重。面对困难,她们没有退缩,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抓薄弱、钻业务、定制度、严管理”的十八字工作方法,既主动与行政机关联系,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庭的工作主要分两大块,一是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二是依法审查、受理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90年代,一个法官的工作是繁多复杂的,从立案、调查取证、开庭到执行,都要亲历亲为。在周铁军的记忆里,不论寒暑,她们总是一早就骑着单车去办案,实在太远的乡镇则需换乘拖拉机和班车,忙完一天回到家中时往往已是万家灯火。偏偏无论是炒菜,还是骑车,脑子里想的也总是案子,回过神,饭菜糊了,还有几次差点发生交通事故。

  执掌“娘子军”的第一年,其实周铁军心里也在打鼓,虽然她们非常努力,但不知道工作成绩与岳阳其他县市区行政庭相比如何。她暗暗祈祷,只要不是最后一名就好。成绩揭晓,娘子军独占鳌头!连续三年行政审判被岳阳市中院和汨罗市评为先进集体。

  1996年9月,黄柏镇新龙村妇女伏霞不服政府以“未按时透环”为由扣押财产向法院起诉,法院大胆受理这起行政审判视为“禁区”的计划生育案件,判决黄柏镇政府败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该镇党委书记、镇长拒不执行。市委书记葛送培听取汇报后幽默地说:“我就给你们当一次执行庭长吧。”他在黄柏镇政府严肃指出:法院判决有法可依,你们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回忆那段日子,周铁军坦言碰到过许多困难,有的领导认为收到传票没面子,不服气,对立性强;但也有很多领导如刘万年、于铁龙比较开明。她提到了1997年发生的一起载入汨罗市志的“民告官”案件。岳阳县中州乡平湖村万旭东等48户棉农因车辆、棉花、人员被扣,状告汨罗公安局。时任公安局局长刘万年详细了解情况后,承认在这件事上公安越权行权,违反了国家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规定,自动将案件移送工商部门办理,扣押的棉花送到了市棉麻茶茧公司存放。后经法院判决,棉农胜诉后,他们欢天喜地的领回物资,热情邀请行政庭的法官们去他们家乡“走人家”。

  此时,周铁军也看到了依法维权意识正深入群众心中。她记得,弼时镇一位40多岁的农民来立案时这样说,“我这么做,是为了让他们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国家有法可以管干部!”正是群众维权意识的深入,在这段时间,行政诉讼案较之前有较多的增长。

  风雨兼程30年,新世纪“告官见官”平等对簿公堂

  2002年,汨罗法院将税务审判庭、公路法庭与行政审判庭合并,对全市所有涉及的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执行,依法定条件依法审理。据统计,从行政诉讼法实施到2006年底,汨罗法院共审结行政案367件,执行各类非诉行政案件982件,涉及政府、公安、工商、国土、税务、环保、路政、计生等3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记者从汨罗法院立案庭庭长许燕处获悉,近年来,汨罗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平均每年案件10来起,2016年年初至今受理6起;非诉执行案件则平均每年300多件。

  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何琪琳告诉记者,行政案件的减少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根据最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此分流了一部分案件;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程度越来越高,发现问题时主动纠错。

  2016年8月,最高法发布《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民告官”案官员不出庭可建议严处,再次充分表明司法机关对“民告官”不但有法,还有罚。《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让行政机关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承担责任。

  在最高法发文的同月26日,汨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汨罗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并积极认真答辩。这是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也是近7年来,第一例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汨罗市行政诉讼实现了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历史性突破,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

  回顾行政审判的历程,也许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所说:“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浙江一个农民把县政府告上法院,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新闻。而现在,国务院各个部门基本上都当过被告,还有的因为败诉的案件,改变了相关的行政决策和执法机制。这就是法治建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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