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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买卖公民信息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李宫苏 编辑:刘惟烜 2016-10-19 16: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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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醴陵10月19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李宫苏)户籍地为湖南醴陵均楚镇的青年男子龙某,利用曾在某银行保险中心工作的便利,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离职后未按规定处理,而是通过网络将所获取信息卖给海南人陈某,从中非法获利。10月17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龙某、陈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十万元、九万元,并依法没收各自非法所得十万元、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自2012年1月1日起,龙某由上海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银行保险中心工作,2013年12月25日离职。在工作中,龙凯锋负责向客户外呼推荐销售保险产品,能获知客户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保存在自己的U盘中。离职时,龙某未按规定处理上述信息,而是将存放信息的U盘带走。

  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龙某发现有人在网上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便利用QQ与家住海南的被告人陈某联系,以每条2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将所获知的公民个人信息交由陈某转卖。两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金额达195199元。2015年9月17日,醴陵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了龙某的犯罪事实,将其抓获,并顺藤摸瓜,于同年10月19日在海南将陈某抓获。2016年10月30日,龙某、陈某分别通过家属,向醴陵市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20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龙某将在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拷贝,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犯罪。鉴于二被告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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