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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即将完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 2016-10-21 1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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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党代会 建设新湖南”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现场。

  相关链接:专题:弄潮潇湘——“迎接党代会 建设新湖南”系列新闻发布会

  红网长沙10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最艰巨的任务。小康路上,总有“走不动”的乡亲,需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牵着他们的手一起前行。今天上午召开的“迎接党代会 建设新湖南”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即将完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并将以此为依据,提高省级城乡低保指导标准。通过今后两年的动态提标,湖南最迟将在2018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的“两线融合”。

  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林毅发布新闻,副厅长杨薇、邓磊、陈慈英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湖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8年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比例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按照这一部署,民政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省民政厅会同财政、人社、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指导市县建立了联合认定机制,按照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审批、长期公示的有关规定,正在开展对象认定、审核工作,不久即将完成,这意味着全省将对一批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依靠自身努力难以脱贫的扶贫对象,通过农村低保政策保障兜底脱贫。

  如何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公平、公正、公开?“扎紧制度的‘笼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邓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省政府已经出台一系列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规范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并提出了责任追究条款。

  同时,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民政部门较好地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目标,将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予以保障,把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出救助范围。

  从2009年以来,全省每年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等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清查违规享受社会救助行为,定期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在今年的“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中,作为民政重点整治领域,湖南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救助工作规范运行。

  “我们坚持监管并重、阳光公开,维护制度的公平正义,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不折不扣完成脱贫任务。”邓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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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明确,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主要是兜底保障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认定范围:

  第一类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第二类是因残重度贫困家庭,即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第三类是因病重度贫困家庭,即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第四类是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即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第五类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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