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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醴陵10月25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李宫苏)杨某欠他人钱财未及时归还,在对方讨要时与之发生冲突,并用菜刀将对方砍成轻伤。10月24日,经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现年41岁的杨某是醴陵市人。2014年8月1日凌晨1时许,杨某与周某因债务问题,在醴陵城区某工厂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后来,杨某回家取钱时,从自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别在后腰。回到现场后,杨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周某左臂砍伤。在逃离现场时,杨某将作案菜刀随手丢在路边。
2016年6月27日,已潜逃近两年的杨某以为风声已过,便回到醴陵,当天即被醴陵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当时周某所受伤系轻伤。案发后,杨某通过家人向周某归还了所欠债务,并赔偿其经济损失9500元,得到了周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