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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今年首例非法采矿案宣判 两男子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林 陈悦 编辑:刘惟烜 2016-10-28 15: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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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澧县10月28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湖南澧县两男子合伙开采矿石,因未办理相关采矿许可证而触犯法律。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6日,澧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这是澧县今年来首例以该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3年3月,被告人高某、刘某两人合伙在澧县码头铺镇一矿场开采矿石,约定共同出资、风险共担、盈亏共享。随后,两人在没有办理相关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边采矿边办证,开始违法开采,并将所采矿石销售给某水泥公司。澧县国土资源局发现两被告人的非法开采行为后,分别于2013年3月29日、2014年3月22日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两人停止违法采矿行为。但两被告人直至2014年8月才停止其非法开采。经鉴定,两被告人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价值共计290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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