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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永州10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陈祁陵 李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委托投资理财的方式,累计吸收资金3.94亿元,涉及投资客户达2000余人。10月27日,“中天投资”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刘品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九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蒋博、肖志华等八名被告人三年至六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品和在江永、江华先后注册成立江永中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华瑶族自治县中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雇用蒋博、肖志华等数十名员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委托投资理财的方式,累计吸收资金3.94亿元,涉及两县投资客户达2000余人。截至一审宣判前,尚有2.17亿元本金无法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刘品和等九名被告人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