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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分站11月1日讯(分站实习记者 吴刘利云)记者获悉,近日,经株洲市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株洲市委批准,决定对方小林、唐城魁等2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方小林严重违纪案
经查,方小林利用其担任炎陵县财政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违法犯罪。
方小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方小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株洲县原副县级干部、原总工会主席、党组副书记唐城魁严重违纪案
经查,唐城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父母、妻儿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贿、贪污,涉嫌违法犯罪。
唐城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贿、贪污,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唐城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