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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15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勤 编辑:王津 实习生 李凤 2016-11-03 17: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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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阳县分站11月3日讯(分站记者 王勤)从11月3日上午召开的湖南省衡阳县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150元,参保居民应在2016年11月30日前,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乡镇一次性缴清本户2017年度的参保费用。

  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良光主持会议。副县长蒋志勇作工作报告。县政协党组成员陈罡宣读《关于表彰2016年度新农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6年衡阳县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工作秉承“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不断探索完善各项制度,实现了“大病有保障、门诊有补偿、报销很方便”的目标,为全县广大群众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16年9月底,全县98.8万参合(保)人数中,共有14.5万人次受益,其中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受益度达72.85%,较上年同期增长2.3%,住院人平受益2980元,较上年度人均增加113元。

  2017年是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第一年,也是衡阳县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第一年,参保对象为除城镇职工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缴费期限为2016年11月30日前,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乡镇一次性缴清本户2017年度的参保费用。其工作目标是力争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5%以上,政策知晓率达100%,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在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受益度,扩大受益面。

  蒋志勇对全县2016年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后要求,要把握政策变化,切实提高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认识,在2016年底前,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四个到位”,即掌握政策,确保执行到位;深入宣传,确保告知到位;规范流程,确保操作到位;严格管理,确保服务到位,扎实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各乡镇的乡镇长还向蒋志勇递交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责任状。

来源:红网

作者:王勤

编辑:王津 实习生 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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