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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公安征集涉爆涉枪线索 最高奖励1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熙周 彭孟海 编辑:刘惟烜 2016-11-04 1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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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11月4日讯(通讯员 李熙周 彭孟海)为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湖南省桂阳县公安机关根据《湖南省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有奖征集相关线索。

  凡向桂阳县公安机关举报在桂阳县境内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视案件线索重要程度,每举报一条有效线索,奖励举报人2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资金。具体标准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案件并收缴制式军用枪1支,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0000元;收缴仿制式军用枪,奖励举报有功人员8000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收缴猎枪、气枪、火药枪、鸟铳、自制枪1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的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六、奖金的审批和发放:奖金由查办该线索或案件的办案单位填报《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办案单位提出奖励意见,由县公安局审批并核发奖金。

  七、奖金的领取: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立案收缴枪爆物品即启动奖金领取程序,并于30天内办理呈报、审批。审批后,奖金由审批公安机关5天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领取。奖金领取情况由公安机关形成书面材料随案卷存档。

  八、保护举报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伪造材料、骗取、冒领举报奖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有关事项由桂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735-110或0735-442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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