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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世纪城业主起诉街道案二审开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2016-11-09 1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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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提起上诉的湘江世纪城业主。图/记者华剑

  17个苑、158栋楼、约23000户居民,作为长沙“超级小区”的湘江世纪城,该如何成立业委会?按照部分业主的意见,应分苑成立业委会,但芙蓉北路街道认为,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为此,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吃了“败仗”,业主们提出上诉;昨日,二审开庭,双方继续针锋相对,都在“据理力争”。

  不论最后结果如何,这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在法律框架下,对物业管理新模式的一次积极探索。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长沙报道

  湘江世纪城业主与芙蓉北路街道的这场“业委会之争”仍在继续,业主们称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将追到底”。

  一审时,法院曾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11月8日,该案在长沙市中院二审开庭。湘江世纪城是否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再次成为焦点。

  是否能成立多个业委会?

  在湘江世纪城住了8年的田先生说,小区里住着约23000户,有7万人左右,“一个业委会管得过来吗?”

  2014年11月9日,芙蓉北路街道制定了《关于湘江世纪城成立业主委员会服务指导方案》,在方案中确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及注意事项。

  2015年8月,小区内各电梯口张贴了一封《致湘江世纪城全体业主的公开信》,街道在公开信中称,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答复了部分业主希望分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然而,这个指导方案和公开信在部分业主看来并非“指导”,更有了几分“指令”和“主导”的意思。

  作为一个“超级小区”,湘江世纪城有17个苑,“小区都可以分3个社区管辖,为什么就不能成立多个业委会呢?”业主何跃说,几万人的小区只有一个业委会管,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工作开展,也会产生问题。

  今年1月,29名业主联名状告芙蓉北路街道,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致湘江世纪城全体业主的公开信》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只是想证明成立一个业委会是错误的。”何跃说。

  今年4月,该案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裁量认定湘江世纪城小区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并无不当,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

  是否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显然,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业主们是不服的。随后,他们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8日,该案二审开庭。湘江世纪城小区是否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如何来确定,再次成为了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

  业主认为,芙蓉北路街道提出的湘江世纪城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本是“违法”的。

  他们提出,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主体有三个,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但无论哪个主体划分,都要向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但是,芙蓉北路街道办并没有提供湘江世纪城划分并备案的任何证据。因此,他们认为,湘江世纪城属于没有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

  对此,街道的代理律师称,此规定是2013年颁布的,是在小区交付之后,因此备案无从谈起。“但是小区在新建时,建设单位是以整个湘江世纪城项目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它是一个整体。”

  该代理律师认为,依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因素。“整个小区从交付至今一直是按照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来进行管理的。”

  是否侵犯业主自治权利?

  法庭上,业主代表提出,从目前湘江世纪城的情况来看,已经设置了7个物业管理处,“由此可以证明小区是有7个片区的,分别是独立的核心,那么,既然按照7个管理区来设置,就有理由分成7个来管理。”

  业主代表称,经向长沙市规划局和长沙市国土局申请信息公开,湘江世纪城有两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三个土地红线,虽然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以土地红线为基础,但并非一个土地红线只能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也就是说,一个土地红线内,划分多少个物业管理区域合适,要考虑到小区的规模和基础设施等。”

  业主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湘江世纪城是由多个项目组成的,有两个建设单位、7个管理区域,而且项目名称都不一样,因此将整个小区作为一个项目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小区以前没有划分,因此街道出示的公开信本质上就是一种强制划分。”他说,不管是指导方案还是公开信,都是对业主自治权利的侵犯。

  庭审现场

  其他小区业主也来围观学习经验

  开庭之前,湘江世纪城不少业主正在扎堆热烈讨论,而“场外观众”还有其他几个小区的业主,他们称“过来学习一下经验”。

  再次对簿公堂,业主们的情绪仍然一触即发。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要求保持法庭肃静。

  针对街道代理律师的发言,业主们在积极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也多次直接发起质问。“既然说小区是一个整体,为什么又有7个管理处来管理呢?”面对街道代理律师的表述,业主们毫不留情地反击。

  对此,街道代理律师解释称,所谓的管理处只是7个垂直的点,是为了更有效地对小区进行管理。

  在法庭调查环节中,不仅庭上的两名业主代表陆续举证发言,旁听席上的业主们更是不放过任何一个“抢答”的机会,经常有业主举手想发表意见。

  当一名“气得快心脏病发作”的女业主代表总结发言完毕后,庭上庭下的业主们纷纷鼓掌。

  最后,审判长宣布将暂时休庭。

  律师说法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留有口子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上是留了相应的口子的:即对于一些建筑物规模过大的项目,应充分结合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来进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湘江世纪城业主的诉求不无道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小区确实有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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