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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公示测绘成果 接受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编辑:刘飞越 2016-11-14 0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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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房产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6〕18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本省范围内,用于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抵押、交易合同、房屋交付等事项的房产测绘成果,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备案和面积确认。

  《通知》要求,委托人应与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测绘单位签订房产测绘委托协议(合同),测绘成果需经备案确认。

  《通知》明确,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公示已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接受购房人监督。房产测绘单位负责测绘成果的解释。此外,根据湖南省有关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房产测绘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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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测绘成果备案与面积管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房产测绘成果应在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审核。主要内容:测绘单位是否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测绘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备案;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等。

  (三)出具面积确认告知书。申请备案的资料完整、成果经审核符合要求,属于预测的,房产管理部门直接备案并建立楼盘表,出具面积确认告知书;属于实测的,先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实建房屋与规划审批图差异对照表》,经规划部门核实且符合条件,房产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予以备案,建立楼盘表,出具房产面积确认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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