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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上客致下车老人摔伤 公交公司全责赔偿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刘惟烜 2016-11-17 1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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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11月17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公交车停下后,前后门同时上下客,年过七旬的李太太从后门下车时,被挤倒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公交公司赔偿了医药费用7万余元后,双方协商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未果。李太太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11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在李太太家门口审结了这一起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公交公司还需赔偿李太太5.2万元。

  2014年12月25日,李太太要去双清区人民广场,一个人上了公交车。公交车到广场西站停稳后,司机打开前门和后门让乘客上下车,但上车人较多,很多乘客选择从后门上车,把正要下车的李太太挤倒。李太太被紧急送往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37天,花去医药费用7.2万元,医药费用全部由公交公司支付。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李太太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李太太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但双方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分岐较大,协商未果。李太太便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李太太年事己高,到法院开庭不方便,也为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便到李太太家门口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太太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公司,应把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在公交车上受伤,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公交公司认为,李太太年事己高,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仍一个人单独出行,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自身也有过错,应负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公司,其司机在客运过程中应谨慎驾驶,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既是客运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亦是法定责任。司机在乘客上下车过程中,导致乘客挤倒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公交公司可以减少并免除责任的情形,因此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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