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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岳阳11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易小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刘贵(文中均为化名)私自汇款138万元给情人付玲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付玲名下。离婚后,妻子张慧才知晓此事,并将付玲告上法庭。近日,华容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付玲返还张慧138万元。
张慧与刘贵1994年结婚,2005年,也就是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贵认识一女子付玲,并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2008年,在张慧不知情的情况下,刘贵通过银行汇款138万元给付玲购买了一套房屋,付玲随后将此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法院认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于这138万元,没有证据证明是刘贵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刘贵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原则,赠与无效,并要求付玲向张慧返还相应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