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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利立法指导协调第二次交流会议在长沙举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编辑:王娉娉 2016-11-27 1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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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地方专利立法指导协调第二次交流会议在长沙举行,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管理司的负责人及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立法联络员和业界专家,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立法工作和指导协调机制的要求、探讨专利法修改重点问题及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问题等相关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并寻找对策。

  【现状】

  对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强化

  株洲一家机械厂申请的一种节水产品专利遭到侵权,随后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维权保护。还没能走到行政执法这一步,厂家决定放弃维权。其负责人表示,因为考虑到侵权取证太难,周期太长,加上维权后可能影响市场,所以决定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

  取证难、赔偿低、周期长、影响后期市场,这些都是我国知识产权维权中的“痛点”……调查显示,70%的专利权人认为目前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总要逐步强化,超过20%的专利权人认为目前的水平总要大幅强化。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雷玉德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发育迟滞,基本理论不足,制度的构建受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约。目前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机构设置不统一、执法资源分散,执法制度安排的不适当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不完善是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制度瓶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友华则更细化地道明了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具体问题。

  【保护】

  “严格保护”需从制度保证

  本次交流会上,专家、学者探讨了第四次专利法修改重点问题及大保护格局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坦言,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制度层面提供保证,既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也包括地方立法,这在专利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改革等方面进行创新的地方立法能对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有效的支撑。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何炼红提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充分彰显行政执法的优势,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合理配置社会保护的资源,形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多种保护模式协调发展的局面,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刘友华副教授强调, 多元保护体系中,也需要形成综合执法的改革思路,包括资源整合,建构三合一综合执法,实现执法权的再配置;提高效能,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依托技术,在云环境下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地方立法】

  增强侵权纠纷执法执行力

  “由于专利管理部门在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时,只能确认侵权,无法对赔偿数额作出处理,囿于停止侵权效果有效,重复侵权屡见不鲜,专利行政执法可谓‘没有牙齿的老虎’。即使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实也是‘调解容易、执行难’。”刘友华副教授表示,在地方立法上,机构设置不统一,执法资源分散,是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的瓶颈。

  他建议地方立法时增强专利侵权纠纷执法的执行力。以湖南省为例,2013年我省探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书的司法确认制度,进行调解协议确认的机构为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促进了专利纠纷的合理分流和多元治理,有利于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作用,促进专利纠纷快捷、低耗、和谐化解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政研室主任舒秋膂透露,“司法确认制度”效果很好,目前已经处理的行政调节案件达到383件。

  在地方立法如何实现严格的专利保护方面,何炼红建议,将专利行政执法主体向下延伸至县级专利行政部门,优化对市一级专利行政执法主体的规定。地方执法需要扩大执法权限范围,增加执法措施;需要做好纠纷调解服务;需要回应网络专利侵权的行政执法问题。

  ■记者 李琪 通讯员 周闯 唐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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