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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两大机制”“九项共识”服务非公经济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卢建兵 编辑:李艳华 2016-11-29 23: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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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湖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红网长沙11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卢建兵)11月29日,湖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等五家单位作典型发言,分享了如何善待民企打造“亲”“清”政企关系、创新服务促进湖南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省检察院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服务手段、改进司法方式方法,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以司法的不断规范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坚决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违法犯罪。还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和《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并与湖北、江西检察机关联合签署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达成了一系列共识(简称“岳阳共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措施和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中央和省委领导相继做出肯定批示。

  “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在工商界引发热议

  “检察机关要着手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查办涉企案件时,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今年3月24日,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到长沙市高新区调研非公经济发展时强调。座谈会上,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凤凰古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叶文智等知名民营企业家畅所欲言,纷纷表示,省检察院与企业家座谈让企业家们倍感温暖,更加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发展经济的信心,增强了民营企业家做好企业的动力。

  两个月后,游劝荣调研时的讲话内容得以落地,省检察院先后出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这两项制度旨在建立既惩治贪污腐败又保护企业正常发展的“除虫护花”机制,以及既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又宽容改革失误的“依法容错”机制,在湖南省工商界引发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说:“湖南省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流程,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旗帜鲜明的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依法宽容改革失误,把办案可能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这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改革者松绑减压,在‘除虫’的同时也不忘记‘护花’,我非常看好两大机制未来发挥很好的作用。”

  据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肖翔介绍,一直以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注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早在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全国首创,其中很多原则和措施,如: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保护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吸纳融入了今年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在检察系统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提供了湖南经验、湖南样本。

  鄂湘赣三省检察长就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达成“岳阳共识”

  10月14日,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在岳阳召开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出席会议。

  会议以“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共商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发展大计,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三省检务协作,为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省检察院检察长联合签署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简称“岳阳共识”。

  《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要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惩治侵犯非公企业及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着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着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管理和服务非公企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着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惩治侵犯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更加注重保障非公企业创新创业。

  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达成了九项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共识。共识一:必须致力于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进一步凝聚、传导和释放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共识二:必须致力于最大限度凝聚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确保《若干意见》落地生根,唱响“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主旋律;共识三:必须致力于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共识四:必须致力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司法办案为“两个健康”(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让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有更多获得感;共识五:必须致力于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帮助非公企业强身健体、提高健康指数,增强非公企业发展活力;共识六:必须致力于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使检察工作持续用功、精准发力,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共识七:必须致力于实践探索与机制创新,坚定不移推动更深层次的检务协作,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共识八:必须致力于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建立“亲”“清”新型检商关系,真心实意支持、帮助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共识九:必须致力于助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始终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定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下阶段,省检察院将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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