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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衡阳分站12月1日讯(衡阳日报记者 周连武)昨日,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水利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湘江保护治理“一号工程”要求,做好我市城区湘江、耒水和蒸水河道禁采工作,加强对采砂船舶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停泊在市城区河段的采砂船实行集中停靠,对不在集中停泊区停靠的采砂船舶,城区河道联合执法队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位于松木经开区金源街道三里管理处的松木船舶停泊码头确定为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并成立了“市城区河段闲置采砂船集中停泊管理站”,对采砂船实行集中管理。
从12月1日零时起,需在湘江、耒水、蒸水衡阳市城区河段禁采区长期停泊或短期停靠的采砂船,都应在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停靠,并接受市城区河段闲置采砂船集中停泊管理站的管理。
“对没有按规定到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停靠的采砂船舶,从2016年12月6日零时起,市城区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将依法把采砂船舶强行拖至衡阳市城区河道采砂船集中停泊区停靠,所需费用由采砂船舶业主承担。”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违反上述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