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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特药”纳郴州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来源:红网 作者:郭亮廷 编辑:刘惟烜 2016-12-09 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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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分站12月9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郭亮廷)“以前每天花在药钱上就要235元,现在报账之后每天只需要花70元了,这项政策大大减轻了普通家庭的经济负担。”12月7日上午,湖南郴州市民肖英在办理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手续后告诉记者。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为减轻参保(合)大病、罕见病患者使用特殊药品费用负担,从今年开始,16种特殊药品已纳入我市大病医保报销,并从12月开始,重大疾病合规的特殊药品可以进行医保报销。据了解,大病特药医保支付标准为: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此外,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在待遇资格审核认定通过后,按照湘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待遇追补。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特门管理科科长杨小聪告诉记者,报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首先要填好申报资料,然后把相关的病例资料准备好,并且符合16种特药的各项政策规定才可以报销。同时,参保人可在我市指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郴州)有限公司北湖分店、郴州益康大药房、郴州国药控股维安大药房郴一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香花路分店等4家特药协议药店进行购买,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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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流程

  医保处特门管理科或医院医保科领表→责任医师(异地安置人员由安置地三级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申请表,医院医保科盖章→申请人将所需资料递交至市人社局2楼市医疗保险处→系统内申报→医保处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特药待遇资格认定

  16种特殊药品

  这16种特殊药品包括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达沙替尼、尼洛替尼,治疗乙型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埃克替尼(7片装和21片装)、吉非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治疗HER2 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的注射用硼替佐米,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地西他滨,治疗肢端肥大症、类癌的注射用醋酸兰瑞肽,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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