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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姜润辉 编辑:康晓乔 2016-12-12 0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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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长沙主城区段增陆域保护范围

  本报12月11日讯 日前,长沙市环保局公示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查及划分了11处水源地,其中长沙城区2处、长沙县3处、望城区1处、浏阳市1处、宁乡县4处。

  湘江长沙主城区段

  新增陆域范围

  湘江是长沙主要饮用水水源之一,长沙市第一、二、三、四、七、八水厂均从湘江取水。根据《长沙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湘江干流长沙段分册)》(下称《报告》),此次湘江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区划范围上游南起长潭交界处,下游北至傅家洲尾下游200m,全长共32.14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湘江长沙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划分新增七水厂取水口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湘江长沙主城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

  据悉,暮云片区将建设的长沙市第七水厂初步选址湘江兴马洲洲尾堤岸上游约200米处,兴马洲以东的区域(取水口位置初步确定),因而必须对新增的取水口划定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由此,七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兴马洲尾堤岸上游1200m)至七水厂取水口下游200m(兴马洲尾堤岸),湘江东侧正常水位线以下至兴马洲东岸防洪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由以前二级水域保护区提升为一级水域保护区。

  一级二级饮用水源

  保护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报告》还明确了一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如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等。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措施方面,《报告》提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面源环保管理和生态恢复建设;做好水源保护区周边生态林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禁止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林木等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等行为。■记者 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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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民间环保公益组织首次为饮用水源地立牌

  位于浏阳市的株树桥水库是长沙除湘江之外的另一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已开通的株树桥第二水源一期工程,每天供给长沙约40万吨水。

  12月11日,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曙光环保来到株树桥水库,为这一安全水源地立牌,这也是湖南民间公益组织首次为饮用水源地立牌。

  在此之前的12月10日下午,曙光环保“湖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网络建设大会暨安全水源地立牌启动仪式”在长沙举行,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唐涛处长、环保科技公司、环保志愿者协会颜芳南秘书长分别从政策、技术、公众参与等方面介绍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同层面的保护措施,并现场回答了志愿者的相关提问。■记者 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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