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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检察院抗诉一起故意伤害案获改判

来源:红网 作者:张斐莹 编辑:刘惟烜 2016-12-14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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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会同县分站12月14日讯(通讯员 张斐莹)近日,湖南省会同县检察院提出抗诉,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粟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经怀化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对会同县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偏轻予以纠正,以粟某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9月,被告人粟某得知其父亲喂养的鸭子因糟蹋粟某明责任田的稻谷时死亡了5只的情况后,于当日晚上7时许和妻子来到粟某明家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因赔偿稻谷和鸭子的损失协商未果发生争执,粟某将燃油泼洒在粟某明厨房的墙体上威胁粟某明,被闻讯赶来的村组干部劝说后回到家中,心中不服,便携带柴刀来到粟某明家中将粟某刚的头部砍伤,粟某明便持木棒殴打粟某的头部,粟某又持柴刀将粟某明的头部砍伤。闻讯赶来的村组干部将粟某制止。在粟某已被制止的情况下,粟某明仍持木棒殴打粟某,致使粟某的头部受伤。经鉴定,粟某明和粟某刚均为轻伤。

  该案经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判决书后,经研究,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在量刑时未充分考虑被告人法定或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对被告人的量刑在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量刑明显不当。于是,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由提出抗诉,怀化市检察院支持了该院的抗诉意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撤销会同县人民法院判决中对原审被告人粟某的量刑部分,对被告人进行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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