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长沙12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湘潭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龙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据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宣判,龙某因向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行贿37次,贿赂金额含55.2万人民币和2万澳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所退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去年12月,冯伟林因犯受贿罪,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在冯伟林的100多笔受贿事实中,龙某先后37次向他行贿。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春节至2010年8月期间,龙某和妻子(另案处理)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中承揽工程,借节日、旅游、小孩留学等时机,向冯伟林行贿55.2万人民币和2万澳元。
据了解,龙某与冯伟林是同学和同乡。从2001年开始,龙某夫妻便开始注意和冯伟林“搞好关系”,为以后顺利承揽工程“铺好道路”。2001年下半年,冯伟林接受龙某请托,向省高管局主管服务区招标工作的副局长彭某某打招呼,帮助龙某通过招投标取得潭耒高速朱亭和大浦两对服务区的承包经营权。2007年3月,冯伟林签字同意潭邵管理处《关于修建经济适用房的请示》,由龙某承接该处经济适用房潭邵佳园的房产开发项目。随后,龙某以湘潭市双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了该项目。除了工程外,冯伟林还通过“打招呼”,把龙某的女儿安排到怀新高速公路芷江收费站工作。
在与冯伟林建立好关系后,龙某还作为中间人介绍范某(另案处理)和冯伟林认识。2009年上半年,范某为承建长沙至湘潭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土建工程,请求龙某帮忙找冯伟林“打招呼”。在冯伟林的帮助下,范某顺利拿下该工程的承包权。事后,范某为感谢龙某,分两次送给龙某共220万元。
此外,经审理查明,龙某和妻子为承揽工程,还给时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衡枣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周某(另案处理)行贿。期间,为周某购买房屋装修用品、家电等共计价值71026元的财物。在周某帮助下,龙某顺利拿下了潭邵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住宅楼工程和一栋综合楼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