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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掩耳盗铃”:以为自己不说出去 就没人知道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康晓乔 2016-12-30 1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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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龙军成 刘训忠

  身为郴州市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4组的组长,王宪援“官小”贪欲却不小,心存侥幸去“掩耳盗铃”,最终陷入囹圄。

  他讲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以为这件事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

  殊不知,正是这种自欺欺人的心态,让他走上了歪路。

  近日,北湖区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宪援因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王宪援被开除党籍。

  心存侥幸

  王宪援于1998年6月担任增湖村4组出纳。

  由于该组地处郴州高铁西站区域,随着片区开发步伐的加快,集体土地频繁出租出让,组级收入日益壮大。

  作为小组出纳,王宪援经手和管理的组级资金也越来越多。

  2011年5月,村民小组换届,王宪援被选为村民小组长。此时,王宪援手中握有组级征地补偿资金185万元,分别存放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两个账户内。

  由于该组资金在补偿款分配时,多数是通过设在农行的账户中下拨,因而多数村民对设于建行的账户情况并不清楚。

  在财务移交时,王宪援见参与移交的新任出纳和村组干部及群众并未提及建行账户资金,对此更是“三缄其口”——因为他不仅未及时将该账户资金移交,还陆续从中支取18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建房等支出。

  见一直没有村民问及存放于建行资金的问题,王宪援更加心存侥幸,行事越发胆大。

  “闷声发财”

  2011年9月,王宪援想到2008年某房地产公司在组内开发项目征地时,土地征用价格比另一项目低,是一个“搞钱的机会”。

  于是,王宪援以组长身份联系到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按另一项目的征地价格补齐差价。

  随后,王宪援只身找到该开发商商谈补差事宜。在商谈中,开发商考虑到维护企地关系,同意了补差要求。为达到将该款转入个人名下的目的,王宪援在向开发商提供收款账户时,特地以增福街道增湖村4组名义,向开发商出具了一份“工作联系函”,并在函中注明到:“准予(将该款)转付给王宪援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户名王宪援,账号:……”

  收到该款后,王宪援认为,整件事情从谈判到付款,都只有他本人参加,而且补差款进的是其个人账户,只要他不讲出去,就没有人会知道。随后一段时间,王宪援陆续将该款取出用于其家庭及个人消费。

  悔之已晚

  2014年1月,增福街道组织对增湖村4组账务进行清查,王宪援见可能无法隐瞒,这才东拼西凑,将自己从组里的建设银行账户挪用的大部分款项,重新存入该账户,但仍尾欠5291元。

  然而,一切悔之已晚。

  2016年4月,郴州市北湖区在全区启动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区、乡、村三级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开展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在对该区增福街道增湖村4组的财务清查中,审查小组发现,王宪援自2011年5月起挪用集体资金27.59万元一直未还。审查小组随即将该线索移交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经过公安机关近3个月的侦查,王宪援挪用、侵占公款的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最终,因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王宪援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掩卷而思

  作为最基层的村组干部,王宪援对法纪的淡漠,给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组党员干部刻骨的教训、深刻的警示。

  北湖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宪援的案例说明,做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党员干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然任重道远,必须长抓不懈。基层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不断深化法纪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同时,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督体系,切实完善和落实村组财务管理、村组事务公开、村组财务定期审计等制度,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核实,严查深挖,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切实做到正本清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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