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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布十大侵权案例 冒牌糖果窝点被罚9.2万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颂辉 编辑:王娉娉 2016-12-30 14:10:0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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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年关,正是买糖果买年货的时候,长沙工商公布一起假冒品牌糖果案。资料图

  红网长沙12月30日(时刻新闻记者 刘颂辉)1141件糖果被假冒成“阿尔卑斯”“徐福记”“旺仔”等;宁乡一学校购进1200床不合格棉被……12月29日,长沙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今年查处的十大侵权案件,希望以此警示违法商贩。

  眼下接近年关,到了买糖果、囤年货的时候。不过要当心花了冤枉钱,买到假货。今年1月,长沙市工商局洞井工商所在黎托的两个临时仓库里,查货冒牌糖果窝点。

  老板曾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一批假冒的品牌糖果,通过降低价格,给客户送货上门。经过检查,包含假冒“阿尔卑斯”糖395件、“金冠”黑糖话梅88件、“徐福记”糖570件、“旺仔”牛奶糖88件。

  洞井工商所负责人张建忠表示,曾某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不仅让商品的品牌受损,而且让消费者买不到真货。

  执法人员责令曾某立即停止售假行为,没收假冒商品,并处罚款9.2万元。

  另外九大案件:

  一、长沙某电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当事人购进一批电缆进行销售,经检验为不合格商品,被责令停止销售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95万元。

  二、长沙某教育咨询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安排公司职员通过拨打电话、QQ聊天、发送短信息等方式,与报名参加2016年护士资格证考试、建筑师资格证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报考考生取得联系,虚构该公司掌握了“考试题库——内部资料”“考前密卷”,承诺参加“密训班”的考生可以顺利通过考试、一次性过关,以此为诱饵,吸引考生签订“协议书”,从中牟利。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天心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长沙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管案

  天心工商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货值金额3.92万元的热镀锌钢管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之外,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长沙某电子商务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淘宝网开设网店,为了提高产品吸引力,虚假宣传销售“美国百龄堂极藻极藻5S含真核盐藻小球藻诺丽果西番莲蛹虫草虾青素”,称这款普通产品有辅助心血管保护等功能,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处罚金4万元。

  五、长沙某商业连锁公司销售不合格童装案

  岳麓工商分局在经营场所现场抽样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三种品牌童装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产品及违法所得被没收,并处罚金4万元。

  六、长沙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伪造产地的服装案

  开福工商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从某网站购进服装进行销售,又从广州购买大量的“Fly fish Made in kroea”等标识缝贴于衣服上,属于伪造商品产地的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万元。

  七、许某销售无“3c”认证的消防产品案

  当事人未取得3C认证证书,从事消防排烟风机、防火排烟阀门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无证生产、销售行为,被长沙县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18万元。

  八、乔某销售不合格花炮原材料案

  浏阳市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并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货值金额为3.9万元的花炮原材料铝银粉均为不合格产品,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万元。

  九、宁乡某学校销售不合格棉胎(盖被)案

  当事人购进1200床优级精梳棉胎(盖被),被宁乡县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执法抽检发现,为不合格产品,被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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