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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69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宣誓上岗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明 徐智 编辑:刘惟烜 2017-01-03 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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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分站1月3日讯(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徐智)“我志愿成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6年12月30日上午,69名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面对国徽庄严宣誓,这标志着湖南省常德市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此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都是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从去年起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由检察机关调整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去年9月,市司法局启动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各项准备、对接、培训、动员工作,先后有110余名公民或推荐、或自愿报名参加选任,最终69名市民入选。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履职期间,人民监督员可以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依法实施监督。当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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