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郴州苏仙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夏君香 2017-01-04 15:16:5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1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郴州市苏仙区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原区治超办主任李佑生等人借外出学习考察之机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1月,区治超办相关工作人员一行17人,借赴山西公务学习考察之机,到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景点游玩。2013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区治超办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65.1659万元。2016年12月,李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区治超办副主任刘卫良、何良军,财务负责人谭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和退赔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2、白鹿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黄建军“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白鹿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违规报销加油发票共计62394元。其中黄建军“私车公养”报销私车燃油费发票共计19865元。2016年12月,黄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服务中心司机、后勤组长李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服务中心报帐员朱艳琴受到警告处分。

  3、坳上镇水龙村党支部书记李正湖违规办酒问题。2016年4月,李正湖在操办儿子婚礼过程中,事前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有关事宜,并在其儿子婚宴当天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24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李正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原区机关事务局党支部书记欧阳光平参与营利活动问题。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欧阳光平在任区机关事务局党支部书记期间,参与妻子李满英代理的卡斯特红酒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欧阳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许家洞镇板屋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元庭、村秘书兼报账员欧仁凡、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欧七义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板屋村以办理村务为名违规利用集体资金购买茶油、冬笋等土特产送礼给有关职能部门,共计10175元。2016年10月,许元庭、欧仁凡、欧七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