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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租住的公寓一个月起火三次 女租客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斌 张沁 编辑:刘飞越 2017-01-10 10:25:3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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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长沙雨花区五矿万境水岸20栋26楼,起火的单身公寓外墙和防盗门被熏黑, 一名保安正在把守现场。图/记者金林

  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张沁 长沙报道

  1月9日中午,长沙雨花区五矿万境水岸20栋26楼一公寓突然起火。经消防队员和物业工作人员的努力,火势很快被扑灭。除了起火房间被烧毁、左邻右舍的房间被熏黑外,大火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起火房屋的女租客已被井湾子派出所带走调查,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事件 26楼突然冒出黑色浓烟

  1月9日中午,雨花区五矿万境水岸20栋26楼2613房间突然起火。下午3点左右,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消防队员已经撤离,T字形过道上有一些防盗门被熏黑,小区多名物业人员正在维护现场,而着火的2613房间门口也被贴上了“封闭火灾现场公告”。

  物管人员甘先生介绍,20栋共有32层楼,上午11时28分左右,附近6号门岗值班员发现大楼南边、西边有黑色浓烟冒出,发现浓烟源头来自26楼一房间,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19,并安排20名左右工作人员前来支援。

  戴着防毒面具的物业人员赶到26楼时,发现楼道上已是浓烟肆虐,他们随即冲进着火的2613房间,发现里面并没有困人。“火是11时28分左右起的,女租客是11时32分下的楼梯。”甘先生说。随后,他们对27楼以上住户进行疏散,并对楼下居民和学生进行引导。

  不到10分钟,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很快将大火扑灭。

  邻居 之前发生过两次火灾

  记者在现场看到,T字形过道两边的一些房门已被熏黑。

  “当时我准备去拿快递,发现家里有烟,以为家里起火了。”住在2620房间的唐女士对记者表示,虽然她住的离2613房间有点远,但门口房顶上的一些梁柱也被熏黑了。

  此外,26楼多名住户告诉记者,此次起火怀疑是人为引发。

  “一对情侣住在2613房,经常吵架。之前发生了两次火灾,第一次是上个月,被子被烧了;第二次是上周三,房间里被子和床垫被烧了;这是第三次。”邻居梁女士说。

  “昨晚这对情侣还吵了架,男的后来走了,女的就急了。”一楼值班的一名女物业人员说。

  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女租客姓李,20多岁,益阳人,起火时该女子也被烟雾呛到了,后来去长沙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 女子已被带走调查

  长沙市中心医院急诊内科医生介绍,该女子一开始以欧阳某某的名字看病,后来又改了李某。

  “怀疑是轻微的一氧化碳中毒,还没有住院,就被警方带走了。”一名袁医生说,这名女子26岁,照片显示患了支气管炎,估计是浓烟刺激气管引发。

  记者随后从井湾子派出所了解到,该女子姓李,已被警方带走调查,目前并不承认纵火行为。

  一名随警女记者对记者表示,“她说跟男朋友吵架了,自己坐在房里,突然起火了,然后就跑出来了。”

  律师说法

  如“放火烧屋”,不论是否有产权都可追刑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据《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放火或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住宅、森林、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警方有证据确定,当事人是在烧毁自己居住的房屋,不管房屋的产权是否属于其本人,也是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理论上来说,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健提醒,公民因生活矛盾等原因应冷静面对,切不可冲动处理。记者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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