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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去年7市州分别诞生“第一部法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夏君香 2017-01-17 09: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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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在昨日下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者获悉,去年湖南共有7个市州诞生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2016年是各市州全面启动立法工作的第一年。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批确定衡阳等7个设区的市和邵阳、湘西自治州等6个设区的市州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长沙市原有地方立法权)。至此,湖南实现了所有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记者了解到,去年,共有株洲、湘西自治州等7个设区的市州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共计8件。

  2016年5月,《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是我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诞生的第一部关于规范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由于地方立法权的“缺位”,株洲在湘江污染治理等不少问题上,无法精准地因情施策。为了获得地方立法权,株洲从1996年就启动“较大的市”申报,2015年12月正式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间跨度长达19年。

  郴州市把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区的保护条例确定为第一个立法项目。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该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把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突破口,并于2015年7月启动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2016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湘西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当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衡阳市南岳区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

  “地市有了立法权后,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碰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地方改革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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