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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介绍“海归”硕士替官员考研 两被告均被罚1万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夏君香 2017-01-20 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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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监考老师识破构成代替考试罪,两被告人均被罚1万元

  本报1月19日讯 为帮助官员朋友顺利通过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长沙某高校教师竟找“海归”女硕士替考,结果因相片不符,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场识破……今天,这起替考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沈某、邹某一审被法院认定犯代替考试罪,均被判处罚金1万元。

  “热心”高校教师

  找女硕士替朋友代考

  邹某原是长沙某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后又转至学校管理部门工作。几年前,邹某在广西出差时,结识了现在桂林市某政府部门任职的女官员唐某,因为聊得投机,双方也联系得比较多。

  2015年4月,唐某给邹某打去电话,想报考其所在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为此,邹某给唐某推荐了报考专业,还帮助其在网上操作报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15年12月22日,唐某称没办法请假,无法参加考试,于是请邹某帮忙。邹某想到刚从国外留学回来的沈某,脸型与唐某有几分相像,或许可以替唐某代考来蒙混过关,于是与沈某取得了联系。此时的沈某正想报考这所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便一口答应了。

  长得比照片年轻

  被监考老师识破

  2015年12月26日,沈某手持唐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坐到了考场内,准备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当天下午,沈某在参加英语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沈某比照片要年轻得多,不像是本人参考,随即向巡考人员进行汇报。待考试完毕后,被带进考务办的沈某承认了代考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因此介入。

  经审讯,沈某出生于1988年,被代考者唐某出生于1971年,两人年龄相差近20岁。案发后,邹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称找人替考,纯粹是想帮朋友唐某的忙,他在介绍沈某替考前,朋友对替考一事并不知情,他和沈某也没有获取经济上的报酬。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希平 文天骄

  判决

  构成代替考试罪,

  两人均被判处罚金1万元

  经过开庭审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邹某构成代替考试罪,均被判处罚金1万元。此案审判长刘煜透露,根据刑法打击预防犯罪的目的,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到本罪行为人多为在校学生,且替考者主要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代替考试罪的法定刑较轻,最高为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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