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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堰土家族乡卫计办工作人员为新增计生奖扶对象送发证件和奖扶金
红网张家界分站1月24日讯(通讯员 王健 李云洲)“你们工作这么繁忙,还热心地将《光荣证》和奖扶金送到我家里来,我出自内心地感谢党和国家好政策,感谢你们卫计办对群众的热情服务。”1月23日,在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甘堰村14组见到,乡卫计办工作人员上门为2016年新增计生奖扶对象宋贤英送发《光荣证》和奖扶金,宋贤英激动不已,连声道谢。
多年来,慈利县将计生奖扶工作当做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该县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资格审核,做好“阳光公示”,多渠道确保了早年响应国家计生号召的群众得到实惠。该县在计生工作中还充分发挥以计生奖扶为重点的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热爱计生、参与计生、支持计生,促进了全县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针对2016年新增计生奖扶对象,全县要求春节以前要将《光荣证》和奖扶金发放到对象手里,确保他们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截至目前,全县2016年新增计生奖扶对象的证件和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慈利县2016年新增计生奖扶对象6469名,特别扶助对象121名,其中农村奖扶对象5307名, 2016年全县发放计生奖扶资金68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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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系农村户口;2、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3、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5、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年3840元;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4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