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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来源:红网 作者:陈毅 编辑:刘惟烜 2017-02-08 1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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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分站2月8日讯(岳阳日报记者 陈毅)寒假即将结束,2017年春季开学在即,各中小学新的学期报名交费也将陆续开始,今年的学费标准及收费政策将是如何呢?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联合出台了《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的同时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协助工作为由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如对收费有疑问,学生、家长可致电12358投诉咨询

  通知特别强调,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等),各地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强调,学生、家长如遇疑问,可致电12358投诉咨询。

  同时,各地中小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学校代收作业本费,最高不超15元

  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可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城市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代购。收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作业本的具体数量及印刷质量由各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

  2017年春季,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为1000元,其他高中学费为800元,职业高中标准在950元到2500元左右。各县(市)区高中课本费委托当地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用书目录、当地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发改委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备案。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中小学寄宿费,最高不超过300元

  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目录和价格规定组织实施。认真按学生或家长自愿、“一科一辅”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新华书店是教辅材料唯一发行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学生校外活动费用,如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学生个人消费且经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校外活动费不得按月或按学期预收。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设公寓,寄宿费全免;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中小学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分校审批、分栋(层)公示;公寓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校审定。

  学生伙食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含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从紧核定。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就餐卡应实行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学校食堂要遵循“保本不盈利”的原则,严禁盈利,并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帐,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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